马路边炸串侵权马路边串串,被罚1万元。

发布日期:2020-04-29 14:43:47    标签:马路边边商标     浏览次数:318


“马路边边”串串香,一开业就是无比的火爆,光是从店门口过就仿佛穿越到了80年代的成都,凤凰牌自行车、斑驳的墙面,摆满东西的小卖部,排队人数非常多,近日却因为马路边摊上了一起官司,详情新闻请看下文:

据悉,“马路边边”隶属成都马路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原告),品牌总部设于四川成都。宣传深挖成都80年代的味道,用一顿麻辣烫的时间搜寻三十年前的时代记忆。,“马路边边”为其经转让成功取得的一枚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马路边炸串侵权马路边串串,被罚1万元。



被告甘井子区某马路边边炸串店,成立于2019年4月,在店面中使用“马路边边”四字,更是在外卖平台上也使用了“马路边边”的标识。被原告认定为傍名牌、搭便车的意图,以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万元。

在本次庭审中,原告被告双方围绕炸串店“马路边边”使用行为是否属于个体工商户名称的合理简化使用、在注册个体工商户时是否存在恶意以及侵权情节等争议焦点,展开激烈的法庭辩论。最终,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达成和解的协议:判决被告变更个体工商户名称、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

综上,立春网小编提醒大家,在企业注册商标名称的时候,应当尽量使用自己创作、构思、设计的企业名称,不要去傍名牌、搭便车这类行为,一定要创立自己的商标,走自己的品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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