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某餐饮店傍“红杏”商标侵权,被罚20万元

发布日期:2020-04-24 14:22:16    标签:“红杏”商标     浏览次数:377

红杏酒家是最早一批崛起的“新派川菜”代表。1996年,老板黄信陵在成都城郊开了第一家餐馆。尽管位置偏僻、环境也很简陋,红杏却凭借“味道好、性价比高”,赢得了挑剔的成都市民的喜欢。近日,泸州市江阳区某某红杏餐饮店因在经营过程中突出使用“红杏”字样的招牌和装潢,被红杏酒家告上法庭,下面和立春网小编一起来看案件详情。


泸州某餐饮店傍“红杏”商标侵权,被罚20万元


据悉,红杏酒家老板黄信陵早年早已成功申请获得红杏文字图文的商标,后来将红杏文字商标许可给了红杏酒家有限公司独立使用。因泸州市某某红杏餐饮,不仅在招牌和装潢上使用红杏商标,更是在菜品介绍,手提袋等经营标识中突出使用红杏二字字样,与红杏酒家的红杏文字商标存在高度近似。遂将其告至法院,希望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杏二字的工商户字号,登报澄清事实、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00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基于红杏餐饮这些经营行为,极易使相关公众对其餐饮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也与红杏酒家注册的商标构成高度近似的情况。判决红杏餐饮立即停止侵权,变更个体工商名称,不得再含有红杏二字,在泸州市广播电视台发布声明和在报纸上就其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澄清事实,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维权支出的合理开支)20万元,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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