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了商标就是正品?潍坊某超市侵犯“大宝”商标专用权,罚款千元。

发布日期:2020-03-19 15:05:57    标签:假冒商标     浏览次数:489

市场上化妆品鱼龙混杂,你以为贴了大品牌的商标就是正品了吗?这不近日,潍坊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公开了一起该区乐买超市销售侵犯“大宝”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案。 

据悉,在去年11月,潍坊高新区乐买超市从一供货人处共购进该批次大宝SOD蜜8盒,也未留存供货人及相关产品资质材料,产品进价5元/盒,售价8元/盒,截至案发,共售出产品2盒,剩余6盒,该批次产品货值共计64元。

2019年12月17日,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投诉怀疑购买到假货,对潍坊高新区乐买超市进行检查,发现店内经营的大宝SOD蜜产品标签不符合规范,而且现场不能提供有效的产品检验证明等材料。

目前,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宝SOD蜜(纸盒装)产品最后一批次限期使用日期为20170406,该公司已于2014年4月10日启用新包装及新的批号打印方式,而潍坊高新区乐买超市经营的大宝SOD蜜产品与正品公司的信息不符合,很明显不是正品公司生产的。


贴了商标就是正品?潍坊某超市侵犯“大宝”商标专用权,罚款千元。


“大宝”为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为第12182717号,商标是持有人独占使用。经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协查证实,当事人经营的“大宝”SOD蜜非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乐买超市销售的“大宝”SOD蜜与商标持有人的产品属同一种商品,且当乐买销售的产品上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及其排列组合均与商标持有人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大宝”SOD蜜相同,使商标、装潢在整体视觉上无差别,已经起到混淆消费者的效果。认定乐买超市经营的“大宝”SOD蜜为侵犯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管理局鉴于本次属于初次违法,违法经营额64元,违法所得仅6元,并积极配合调查,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裁量标准轻微情形。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侵犯“大宝”商标专用权化妆品6盒;

2、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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