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知名品牌的保护,严厉打击商标侵权

发布日期:2020-05-15 15:39:15    标签:商标侵权     浏览次数:164

近年来,运动风盛行,运动鞋市场庞大,不发分子更是以此牟利,下面就是关于某知名鞋被侵犯注册商标使用权的产品。

据悉,2018年7月13日,仙游县公安局民警在游某、赖某甲夫妻家中共查获带有361°标识的运动鞋250双、带有361°标识的运动鞋鞋面1320只、带有361°标识的运动鞋鞋垫2000只、带有特步标识的运动鞋32双、颖锋牌成型机一台。

且经过鉴定,以上所有带361°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全部都侵犯了商标专用权,共价值人民币11280元,还有赖某乙在C网、D网上销售带有361°注册商标标识、特步注册商标标识的运动鞋,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354000元。

除了361°以外,调查还发现了另一种“精得登”品牌,游某、赖某甲夫妻辩解“精得登”品牌属于自创品牌但是还未进行商标注册,销售“精得登”品牌的金额大约16万多元

2017年4月至2018年7月间,游某、赖某甲夫妻在未取得361°和特步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在仙游县家中加工带有361°注册商标标识、特步注册商标标识的运动鞋向赖某乙出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302938元。


加强知名品牌的保护,严厉打击商标侵权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中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若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且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也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最终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游某、赖某甲提起公诉。认定游某、赖某甲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初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在我国的法律中,依法打击商标侵权,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是正义的象征,在未来也一定会严厉打击这类采取“变形”“擦边近似”等商标侵害正牌企业的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上是今天立春网为您整理新闻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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