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件高发,加大力度保护知识产权刻不容缓

发布日期:2020-02-01 10:08:37    浏览次数:163

翻翻互联网,商标侵权的官司比比皆是:李小龙的女儿李香凝要求广州市真功夫快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立刻停用李小龙形象并要求赔偿2.1亿元人民币;腾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诉被告深圳微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中美乔丹商标纠纷案,卡通赵本山侵犯商标权;电视剧西游记“孙悟空”扮演者六小龄童起诉蓝港公司案,以及2019年年底的小米“米家”被诉商标侵犯商标权,等等等等。

为啥在保护国家知识产权的大背景下,近几年知识产权侵权官司反而屡见不鲜?

第一,侵犯商标权认定是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并且司法部门实践或许阶段性地在偏重于保障“注册”和偏重于保障“使用功能”两者之间摇摆。从《新商标法》的明文规定看,商标注册的专用权的产生来自于注册(行政赋权)。

偏重于“注册”的重要程度能够提高行政效率,也有助于保障市场秩序。所以,无论商标注册权人是不是已经实际开始使用其商标注册,其对商标注册因“注册”而依照法律规定产生的的专用权受法律保障。但与此同时,注册商标与著作权法下的作品或专利不同,其“使用功能”要得到司法部门的高度重视。所以,人民法院在侵犯商标权认定中难以避免地要在偏重于保障“注册”和偏重于保障“使用功能”两者之间进行选择和平衡。并且这种选择和平衡又受制于目前相关法律条文的厘定而不是很清晰,所以司法部门实践的效率和界定常常不尽如人意。

和界定。

目前,海量的商业行为已经从实体经济转移到互联网,网络搬家行为方兴未艾,商标侵权行为也随之网络化,具体表现在:

1、互联网经济参与进来主体的复杂化,可能会导致辨别侵犯商标权主体难度大。2、侵犯知识产权信息呈现方式的复杂化,可能会导致很难有效的认定侵权行为的事实。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侵犯知识产权早已从单纯的仿冒、混淆,发展到使用尖端的人工智能算法对侵权商标进行更隐蔽的使用,这促使互联网环境下下的商标权保护遭受到更大、更多的挑战性。比如在“混淆”的判断标准上,传统商标权保护中的混淆大部份为售中混淆;在互联网环境下下,售前混淆理论获得了新的应用领域,用户感受力才是竞争的基础。3.网络经济的固有属性,可能会导致很难有效的合理界定侵犯商标权损害的结果。在互联网环境下下,侵权行为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的成本低、门槛低,但对市场却能做到高渗透率,就促使商标权利人的损失和侵权人获益都变得更难估量。

可以说,虽然侵犯商标权案件近些年多发,但这恰好是因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识开始普及,国家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大多会拿起法律法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且事物的发展是呈波浪式向前和螺旋式上升的。面临着日益增加且案值愈来愈大的商标侵权案,在我国大力推广并实践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环境下,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期就《侵犯商标权判定标淮(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这版本《征求意见稿》应当是特别注意到了司法实践中面临着的问题。比如说《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应该以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所用的商品(服务)与涉嫌知识产权侵权的商品(服务)进行比对识别,不以权利人实际所用的商品(服务)与涉嫌知识产权侵权的商品(服务)进行比对识别。这就明确地提出在司法实践中侧重维护“商标注册”与侧重维护“所用功能”的取舍中更多地关注前者,有利于侵犯商标权判定的标淮明晰化和提高判定效率。

并且面临着互联网时代新型侵犯商标权挑战,《征求意见稿》也将知识产权侵权范围扩大到网上:“将商标所用于电子商务网站、微信、微信公众号、微博、二维码、手机应用程序等互联网时代载体上”均可构成商标侵权行为。这就明确了互联网环境下的商标权维护实质是传统商标权维护在互联网时代领域的延伸。这也为司法实践中合理界定互联网环境下相关主体的商标权的权利和义务逐步打下了基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前不久提出,争取到2022年,知识产权侵权高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扼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时间长、高成本、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社会满意度达到并长期保持较高水平,维护能力有效提高,维护体系更加完善。正本必清源,规矩定方圆,随着知识产权体系和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维护国家知识产权更加富有成效的局面已然不远。


相关新闻
服务热线

快速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