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商标保护

著名商标保护制度异化的表现与保护的本质:

在2013年第三次《商标法》修改前,我国一度经历具有中国特色的驰名商标异化浪潮。驰名商标本身渐渐被“神化”为商标家族中的“贵族”,成为企业追逐的一种荣誉和象征;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也异化成这些主体的保护伞。直至第三次《商标法》修改,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以及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这场驰名商标异化之乱象才得以终结。然而不幸的是,驰名商标异化的乱象刚刚停止,著名商标又步入了制度异化的后尘。

标签: 著名商标保护 2020-05-16 14: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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